宜宾市翠屏区失业补助金申领指南!
一、申领条件
自1999年1月22日国务院第258号令《失业保险条例》实施以来,在宜宾市翠屏区社保局缴纳过城镇企业职工失业保险费,未办理退休的(含提前退休),原则上男性年龄最高不超60岁,女性年龄最高不超50岁,在2020年3月至12月期间符合以下三项条件之一的失业人员可最长申领6个月的失业补助金:1.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的;2.参加失业保险缴费不足1年的;3.参加失业保险1年以上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二、申领时限
申领时限截至2020年12月。根据新冠疫情防控的需要,实行分流申领,其中最后参保时间在2015年之后的原则上于2020年8月-10月在网上申领;最后参保时间在2015年之前的原则上于2020年11月-12月在网上申领;系统无法查询的,请携带参加失业保险缴纳证明、个人劳动合同、解聘协议到现场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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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申领标准
失业补助金标准:本市失业保险金的20%(即每人每月264元)。符合条件的参保失业人员可以申领最长不超过6个月(1584元)的失业补助金。
四、申领资料
本人身份证、社会保障卡。
五、申领方式
1. 目前,失业补助金网上申领全国统一入口已开通。推荐参保失业人员使用微信扫描社会保障卡小程序(所有已开通电子社保卡的APP、小程序、公众号);或者关注“宜宾人社”后点击电子社保卡渠道申领;也可登陆“国家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si.12333.gov.cn)办理。
2.如有疑问需现场办理的,最后参保地是翠屏区的参保人员,请到户籍所在地和常住地就近的乡镇(街道)劳动保障所或社区咨询并办理;非翠屏区的参保人员请到失业保险最后参保地咨询并办理,即可到宜宾市农民工服务和就业创业促进中心(南岸南门桥头文化广场旁),以及各县级就业部门、各乡镇(街道)劳动保障所(或社区)咨询办理。
3.市级、各区县联系方式:市本级:5103001、5103002;翠屏区:5959223 ;叙州区:6252338;南溪区:3187705;江安县:2625619;长宁县:4351181;高县:5417075;珙县:4380931;筠连县:7351238;兴文县:8721432;屏山县:5723904 。
六、注意事项
1.系统默认社保卡发放,若无社保卡须先办理社保卡,并到银行开通金融功能后,再办理失业补助金。
2.失业补助金每人只能申领一次,且不得和失业保险金同时领取,符合领取条件的须先领取失业保险金(1320元/月)。领取失业补助金期间不得办理参保关系转移和异地转迁申领。领取失业补助金期间不享受代缴基本医疗保险费、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领取失业补助金期限不核减参保缴费年限。
七、申领承诺
本人承诺在领取失业补助金期间被用人单位招用并参保、应征服兵役、移居境外、已办理退休(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被判刑收监执行、死亡的等情形之一的,本人或家属应主动告知参保地经办机构,配合办理失业补助金及其他失业保险待遇停发手续。对于隐瞒、欺骗,拒不配合经办机构开展工作的,将进行征信惩戒,本人愿意承担相应法律后果。
八、具体流程
第一步、扫描二维码进入电子社保卡小程序,点击电子社保卡。(如已经领取过,请点击人脸识别认证。)
第二步、点击失业保险待遇申领,在弹出界面选择失业补助金申领。
第三步、认真核对个人信息后,点击提交申请,完成申领。(请注意选择自己的参保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