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农村日报讯 记者 阚莹莹
8月以来,我省遭遇数轮强降雨袭击,部分地区发生严重的洪涝灾害,给畜牧业生产造成了重大影响和巨大损失。记者8月24日从省农业农村厅畜牧兽医局获悉,为有效防范近期洪涝灾害后动物疫情风险,省农业农村厅发布《关于加强洪涝灾害灾后动物防疫工作的紧急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各市(州)农业(农牧)农村局做好灾后疫情防控,严格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开展全面消毒措施、加强动物疫病防治和监测等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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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方面,《通知》要求各地要指导受灾场(户)做好病死畜禽的规范科学处理。对因洪灾死亡数量较多的养殖场(户),要主动联系病死畜禽集中无害化处理场,协助做好病死畜禽收集、转运和集中无害化处理。对在江河、湖泊等水域发现的病死畜禽,要及时协助做好组织打捞并进行无害化处理。严查屠宰、出售、违规转运病死畜禽及其产品等行为,严防病死畜禽及其产品流入市场。
同时要全面落实消毒措施。突出抓好畜圈舍、屠宰场点、病死畜禽中转场所、无害化处理场、病死畜禽集中掩埋点、畜禽交易市场等重点场所的消毒工作,严防动物疫情传播。对出现畜禽发病和死亡的,要指导有关养殖场户、屠宰场等扩大消毒范围,增加消毒频次。
在动物疫病防治和监测工作上,要求在血吸虫病流行区域发生决堤、严重内涝的,要对牛羊等易感家畜进行预防性驱虫,结合卫生健康部门灾后钉螺分布监测情况,开展针对性的家畜査治和农业灭螺工程。
《通知》还对强化动物检疫工作、指导养殖场户加强饲养管理、强化应急处置和灾情上报等作了相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