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农村日报讯 记者 张立峰
7月22日,记者从住建部网站获悉,国务院办公厅日前印发《关于全面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强调要大力改造提升城镇老旧小区,让人民群众生活更方便、更舒心、更美好。
《意见》为老旧小区改造列出了时间表:2020年新开工改造城镇老旧小区3.9万个,涉及居民近700万户;到2022年,基本形成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制度框架、政策体系和工作机制;到“十四五”期末,结合各地实际,力争基本完成2000年底前建成需改造城镇老旧小区改造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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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见》明确了老旧小区改造对象范围,应为建成年代较早、失养失修失管、市政配套设施不完善、社会服务设施不健全、居民改造意愿强烈的城镇住宅小区(含单栋住宅楼),要重点改造2000年底前建成的老旧小区。
《意见》要求,改造内容可分为基础类、完善类、提升类3类,各地因地制宜确定改造内容清单、标准。据了解,基础类包括市政配套基础设施改造提升、小区内建筑物公共部位维修等;完善类包括环境及配套设施改造建设、小区内建筑节能改造、有条件的楼栋加装电梯等;提升类包括养老、托育、卫生防疫、助餐、家政保洁等各类公共服务设施配套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