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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农村日报记者 吴平)记者昨(26)日从省林业厅获悉,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国家林业局、农业部、国土资源部五部委日前联合下发通知,决定从2017年起,退耕还林种苗造林费每亩补助标准从300元提高到400元。 各地应及时做好政策宣传解释工作,严格资金用途管理、确保退耕还林种苗和造林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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