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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 刘春华)从2022年1月1日起,我省将首次把农村低收入人口纳入就业服务和就业援助范围;提高脱贫人口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标准;在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领域以工代赈项目的劳务报酬发放比例提高至10%……12月20日,记者从省人社厅了解到,近日省人社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农业农村厅、省乡村振兴局等5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加强就业帮扶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推进乡村振兴的实施意见》,对持续做好脱贫人口、农村低收入人口就业帮扶,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等作出部署。保障更有力 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提高到最高400元/人  为稳定外出务工规模,我省鼓励脱贫人口通过有组织劳务输出到户籍所在县以外就业,鼓励企业吸纳脱贫人口就业。《实施意见》明确,从2022年1月1日起,脱贫人口通过有组织劳务输出到户籍所在县以外就业的,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标准从不超过300元/人提高到不超过400元/人。企业吸纳脱贫人口就业,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参加社会保险的,按1000元/人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吸纳10人以上的,再按每10人1万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奖补,最高不超过20万元。  在就地就近就业方面,我省鼓励脱贫人口返乡创业。根据《实施意见》,脱贫人口首次创办企业或个体工商户,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正常运营6个月以上的,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1万元。支持脱贫地区利用现有园区等资源建设创业孵化基地,各地可根据入驻实体数量、孵化效果和带动就业成效,给予一定奖补,认定为省级创业孵化基地的,给予90万元一次性补助,认定为全国创业孵化示范基地的,再给予90万元一次性补助。  此外,我省将建立动态监测机制。动态更新农村劳动力实名制登记数据库,对接全国防返贫监测信息系统,分类动态监测脱贫人口、农村低收入人口、易地扶贫搬迁群众等重点人员就业状态,完善基层主动发现预警机制,对就业转失业的及时提供职业指导、职业介绍等服务。覆盖更广泛 首次将农村低收入人口纳入帮扶范围  《实施意见》全面梳理了现有就业扶贫政策,从稳定外出务工规模、支持就地就近就业、建立健全长效机制、强化组织保障4个方面提出了14条具体政策措施,都是经过脱贫攻坚实战检验过的实招硬招。相比脱贫攻坚,《实施意见》拓展了帮扶对象,首次将农村低收入人口纳入就业帮扶范围。农村低收入人口主要包括农村低保对象、农村特困人员、农村易返贫致贫人口,以及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人口等。同时首次明确了乡村就业困难群众范围为脱贫人口、农村低保家庭成员和残疾人等三类人群。  “《实施意见》是对就业扶贫‘十五条’的延续和提升,导向性和保障性更强。”省人社厅就业促进处处长熊小舟介绍,2018年我省出台了就业扶贫“十五条”,对决战决胜脱贫攻坚发挥了巨大的推动作用,得到群众一致好评。就业扶贫“十五条”执行时间到今年底结束,《实施意见》明年1月1日起施行,实现了政策无缝衔接。与就业扶贫“十五条”相比,《实施意见》立足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的大背景,通过支持产业发展、扶持就业载体、鼓励返乡创业、拓展灵活就业、帮助提升技能等多种方式,着力激发乡村就业困难群体就业创业内生动力,核心指向是实现更高质量更加充分就业。同时,对就业创业服务补助、就业帮扶基地一次性奖补、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等方面都有优化和突破,并规定了支持劳务品牌发展新政策,明确了一次性交通补助范围标准,相比脱贫攻坚时期,惠及面更宽、保障力更大、落地性更强。
四川日报 | 分享: 2021-12-21
(记者 袁婧)建立健全“省负总责、市县乡三级党委政府分级负责、有关方面及派出单位共同参与”的管理体制,其中县级党委负主体责任、乡镇党委承担日常管理责任;第一书记和工作队选派管理纳入乡村振兴实绩考核、党委(党组)书记抓基层党建工作述职评议考核的内容……12月20日,记者从省委组织部获悉,为进一步健全常态化驻村工作机制,切实加强全省驻村帮扶力量管理,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全面推进乡村振兴中充分发挥驻村第一书记和工作队作用,根据中央有关规定,《四川省驻村第一书记和工作队管理办法》近日印发,围绕管理责任、工作职责、管理服务、考核评价、激励保障、纪律约束等方面制定具体措施。  脱贫攻坚全面胜利后,四川认真贯彻落实中央持续向重点乡村选派驻村第一书记和工作队决策部署,及时向1.2万个村轮换选派3.4万名新一批驻村干部。如何激发这支队伍干事创业的活力?省委组织部、省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省直机关工委、省财政厅等立即着手相关管理办法的制定和实施。  《办法》明确各级各单位管理责任,其中,派出单位承担人员选派及跟踪管理服务责任,与第一书记和工作队所在村实行责任捆绑,主要负责同志每年到村调研推进工作不少于1次。  根据《办法》,第一书记和工作队认真履行中央《关于向重点乡村持续选派驻村第一书记和工作队的意见》和省委、省政府《四川省驻村帮扶力量调整轮换工作方案》明确的“建强村党组织、推进强村富民、提升治理水平、为民办事服务”4项职责任务。  《办法》对研究分析、日常管理、请示报告、备案管理、分级培训、期满轮换、调研督导7项制度予以明确。例如,第一书记每月至少组织召开 1次由村“两委”成员、工作队员等参加的工作例会,研究工作、分析问题、推动落实。再如,驻村干部未经批准不得擅自离岗,确需离开的要向乡镇党委书面请假批准,3天及以上的还要同步报派出单位批准,请销假手续存档备查。  在考核评价方面,《办法》明确年度考核结果,由县级党委组织部反馈派出单位党委(党组)组织人事部门和乡镇党委,作为调整职务、级别、工资以及奖励、培训、辞退的依据。  在激励保障方面,除了必要的生活补助、工作补贴以及特殊补贴等,按每人每年不低于5000元标准安排工作经费,用于考察调研、日常工作运转以及报销驻村期间因公产生的差旅费等。  既有激励,也有约束。《办法》明确驻村干部被召回的,3年内不得评先评优;属重点培养对象的,不再列入培养名单,3年内不得提拔重用。第一书记和工作队员驻村期间涉嫌违纪违法的,按干部管理权限及时移交相关部门依纪依法处理。
四川日报 | 分享: 2021-12-21
新华社北京12月20日电 为适应“十四五”时期的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以更大力度激励地方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经国务院同意,国务院办公厅日前印发通知,进一步调整完善督查激励措施,对落实有关重大政策措施真抓实干、取得明显成效的地方加强督查激励。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健全正向激励机制的部署要求,国务院办公厅自2016年起探索组织开展督查激励工作,先后对一批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重大决策部署真抓实干、成效明显的地方予以督查激励,有力推动地方锐意进取、开拓创新、竞相发展,取得了积极成效和良好反响。  此次调整根据重点任务完成进度、实施效果等情况,一并统筹推进。一是增加督查激励措施。对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管理和服务工作成效突出的地方,对建设信息基础设施、推进产业数字化、加快工业互联网创新发展、促进网络与数据安全能力建设等工作成效明显的地方,对促进乡村产业振兴、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等乡村振兴重点工作成效明显的地方,对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发展势头良好、文化和旅游企业服务体系建设完善、消费质量水平高的地方,对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制度创新、模式探索等方面成效显著的地方,对优化医保领域便民服务、推进医保经办管理服务体系建设、提升医保规范化管理水平等方面成效明显的地方予以激励支持。二是对部分督查激励措施进行了优化完善。三是调出部分督查激励措施。  通知要求,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做好新形势下督查激励工作的重要意义,将强化正向激励促进实干担当作为狠抓党中央、国务院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的有效手段,压实工作责任,精心组织实施,确保取得实效。要严格落实党中央关于整治形式主义为基层减负要求,加强统筹整合,优化工作方式,简化操作流程,避免给地方增加负担。各地要健全工作机制、明确职责分工,统筹做好本地区督查激励措施组织实施工作。
新华社 | 分享: 2021-12-21
●《规划》共5章,明确了“十四五”时期全省城乡社区发展治理的目标任务、工作重点、政策措施  ●着眼于空间、形态、设施、人才、经济、融合多个维度,提出6个方面的重点任务  (记者 李丹)为提升全省城乡社区发展治理效能,推进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省民政厅、省委组织部、省委政法委近日联合印发《四川省“十四五”城乡社区发展治理规划》。据悉,这是全国首个在省级层面以发展和治理为主题的规划。  《规划》共5章,明确了“十四五”时期全省城乡社区发展治理的目标任务、工作重点、政策措施,是立足新发展阶段探索我省城乡社区发展治理新理念、新机制、新模式、新场景,构建新时代城乡社区发展治理新格局的行动纲领,是指导各地编制社区发展治理规划的重要依据。  《规划》提出“党建引领+综合服务+综治保障+科技赋能”的16字城乡社区治理架构。提出推进党建引领“三治融合”,建立“纵向到底、横向到边、全面覆盖”的党建引领工作格局;通过9项城乡社区协助开展的基本公共服务主要项目、15项社区综合服务能力提升计划,优化服务供给、健全运行机制、拓展服务领域;推进平安社区建设、完善民生呼叫响应机制、构建社区应急防控体系;统筹推进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城乡基层治理深度融合,强化社区治理科技支撑。  《规划》基于新型城镇化战略视角同步规划社区空间布局和发展,着眼于空间、形态、设施、人才、经济、融合多个维度,提出6个方面的重点任务。特别是空间上,《规划》提出通过建立与城乡人口规模相适应的良性互动新型城乡空间布局,分类指导、适时优化城乡社区建制规模,从空间上提升城乡社区人口承载能力。比如在社区建制规模上,提出按照传统城市社区、集镇社区、城乡结合部新型社区、易地扶贫搬迁社区四大类别,统筹多种因素,建立城乡社区建制规模分类指导标准。  值得关注的是,《规划》的“社区发展”部分对社区经济发展作出专节规划,旨在引导各方面把握遵循社区治理工作的发展属性,通过引入社会组织或企业开展服务的方式,为社区居民提供更加丰富的服务场景,激活居民消费潜力,助推经济高质量发展。  同时,《规划》就社区治理创新提出新的要求,并提到6项机制创新,即资金投入、权责对等、共建共享、资源整合、内生动力和人才培养,坚持软硬两手同时发力。通过整合各方资源,做优社区服务,不断完善城乡社区治理、优化政策体系。
四川日报 | 分享: 2021-12-20
四川农村日报讯 记者 阚莹莹12月16日,记者从省农业农村厅获悉,近日,该厅印发《四川省兽用抗菌药使用减量化行动实施方案 (2021—2025年)》。全省将以生猪、蛋鸡、肉鸡、肉鸭、奶牛、肉牛、肉羊等畜禽品种为重点,稳步推进兽用抗菌药使用减量化行动(以下简称“减抗行动”),切实提高畜禽养殖环节兽用抗菌药安全、规范、科学使用的能力和水平,确保“十四五”时期全省产出每吨动物产品兽用抗菌药的使用量保持下降趋势,肉蛋奶等畜禽产品的兽药残留监督抽检合格率稳定保持在98%以上,动物源细菌耐药趋势得到有效遏制。该行动方案自2021年12月开始在全省范围启动实施。  方案提出,到2022年末,每个涉农县至少建成1个减抗行动达标养殖场,所有部省级畜禽标准化示范场均开展减抗行动、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整县开展减抗行动;到2023年末,每个涉农县实现10%以上规模养殖场开展减抗行动;到2024年末,每个涉农县实现25%以上规模养殖场开展减抗行动;到2025年末,每个涉农县实现50%以上规模养殖场开展减抗行动。  方案提出五大行动任务,包括强化兽用抗菌药全链条监管、加强兽用抗菌药使用风险控制、支持兽用抗菌药替代产品应用、加强兽用抗菌药使用减量化技术指导服务、构建兽用抗菌药使用减量化激励机制。  此外,全省将开展养殖场(户)减抗行动成效评价。在农业农村部减抗行动试点评价标准基础上,建立健全我省养殖减抗行动评价指标体系。省上组织开展减抗行动成效评价审核,并公布省级评价达标的减抗行动养殖场(户)名单。将减抗行动成效作为创建国家级和省级畜禽标准化示范场的重要参考。  同时,鼓励有条件的市(州)按照本方案要求,整县、整乡(镇)开展减抗行动工作,并对推进工作较好、完成质量较高的地方或养殖场,给予适当奖励。省厅将减抗行动工作情况作为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示范县考评的重要指标,并从2022年起纳入市(州)党政领导班子领导干部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实绩考核。农业农村部将对工作开展有力、养殖减抗行动效果突出的县(市、区)给予通报表扬。将兽用抗菌药使用减量工作情况纳入国务院食品安全工作评议考核,并作为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创建的重要指标。
四川在线 | 分享: 2021-12-20
四川农村日报讯 记者 杜铠兵 12月14日,记者从四川省医疗保障局获悉,近日《四川省“十四五”全民医疗保障规划》列入省政府专项规划并由省政府办公厅发布实施。这是四川首次编制并发布的医疗保障领域的专项规划。  《规划》着眼于医疗保障运行机制改革,提出了健全完善待遇保障机制、巩固优化筹资运行机制、持续改进医保支付机制、建立健全基金监管机制。明确了协同推进医疗保障改革发展的重点任务,包括深入推进医药价格改革、全面提升公共服务水平、健全医保信用管理体系、协同推进健康四川建设、完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大力推进智慧医保建设等内容。  “十四五”期间,医疗保障将给人民群众带来哪些变化?省医疗保障局相关负责人在答疑时表示,一是新药好药更加可及,让参保群众用上更多新药好药;二是重大疾病保障更加有力,建立健全防范和化解因病致贫返贫长效机制;三是住院和门诊保障水平更加均衡,建立健全职工门诊共济保障机制,完善城乡居民医保门诊保障政策;四是医保公共服务更加便利,为参保群众和单位提供更加便捷 、优质 、高效、精细的服务。
四川在线 | 分享: 2021-12-15
新华社北京12月13日电 国务院办公厅日前印发《“十四五”冷链物流发展规划》(以下简称《规划》),加强顶层设计和工作指导,推动冷链物流高质量发展。《规划》指出,“十四五”时期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立足新发展阶段,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以推动高质量发展为主题,以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改革创新为根本动力,以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为根本目的,统筹发展和安全,结合我国国情和冷链产品生产、流通、消费实际,聚焦制约冷链物流发展的突出瓶颈和痛点难点卡点,补齐基础设施短板,畅通通道运行网络,提升技术装备水平,健全监管保障机制,加快建立畅通高效、安全绿色、智慧便捷、保障有力的现代冷链物流体系,为构建新发展格局提供有力支撑。《规划》明确五方面原则,即市场驱动、政府引导,统筹推进、分类指导,创新引领、提质增效,区域协同、联动融合,绿色智慧、安全可靠。到2025年,初步形成衔接产地销地、覆盖城市乡村、联通国内国际的冷链物流网络,基本建成符合我国国情和产业结构特点、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冷链物流体系。布局建设100个左右国家骨干冷链物流基地,基本建成以国家骨干冷链物流基地为核心、产销冷链集配中心和两端冷链物流设施为支撑的三级冷链物流节点设施网络。冷链物流规模化组织效率大幅提升,技术装备水平和标准化、智慧化、绿色化水平明显提高,成本水平显著降低,服务能力显著增强,形成一批具有较强国际竞争力的综合性龙头企业。农产品产后损失和食品流通浪费显著减少。基本建立“政府监管、企业自管、行业自律、社会监督”的监管机制。展望2035年,全面建成现代冷链物流体系,设施网络、技术装备、服务质量达到世界先进水平,行业监管和治理能力基本实现现代化。《规划》作出五方面工作安排,包括打造“三级节点、两大系统、一体化网络”融合联动的“321”冷链物流运行体系、构建冷链物流骨干通道、健全冷链物流服务体系、完善冷链物流监管体系、强化冷链物流支撑体系;部署七方面重点任务,即夯实农产品产地冷链物流基础、提高冷链运输服务质量、完善销地冷链物流网络、优化冷链物流全品类服务、推进冷链物流全流程创新、强化冷链物流全方位支撑、加强冷链物流全链条监管。《规划》从加强组织协调、强化政策支持、优化营商环境、发挥协会作用、营造舆论环境等五方面对做好实施保障提出明确要求。
新华社 | 分享: 2021-12-14
四川省河湖长制条例(2021年11月25日四川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过)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保障河湖长制实施,加强河湖管理保护,落实绿色发展理念,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筑牢长江、黄河上游生态屏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等法律法规,结合四川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在四川省行政区域内实施河湖长制,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 本条例所称河湖长制,是指按照行政区域设立总河长,在相应河湖设立河长、湖长(以下统称河湖长),由其组织领导本行政区域或者责任河湖的水资源保护、水域岸线管理、水污染防治、水环境治理、水生态修复等工作,监督政府相关部门履行法定职责,协调解决突出问题的工作制度。  本条例所称河湖,包括河流、湖泊、天然湿地、水库、渠道等水体及岸线。  第四条 实施河湖长制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河湖长领导、部门联动、分级负责、系统治理、强化监督、严格考核的原则。  河湖长制实行一河(湖)一策、一河(湖)一档。  第五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是本行政区域河湖长制工作以及河湖管理保护的责任主体。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发展改革、经济和信息化、教育、公安、司法行政、财政、自然资源、生态环境、住房和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农业农村、卫生健康、审计、林业和草原、测绘等部门作为本行政区域河湖长制责任单位,按照职责分工,依法履行河湖管理、保护、治理的相关职责。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河湖长制责任单位联合执法机制,加大执法监管力度。  第六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保障河湖管理保护资金和河湖长制工作经费,建立和完善长效、稳定、多元的河湖管理保护投入机制。  支持引导社会资本参与河湖保护和治理,鼓励单位和个人以慈善捐赠、志愿服务等形式开展河湖保护和治理活动。  第七条 鼓励和支持河湖管理保护机制创新、人才培育、科学技术研究以及科技成果转化。  第八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开展河湖管理保护宣传,增强公众河湖保护的责任意识、法治意识和参与意识。第二章 组织体系  第九条 建立省、市、县、乡四级河湖长制体系。  按照行政区域设立省、市(州)、县(市、区)、乡(镇、街道)总河长。根据需要设立副总河长,协助总河长开展工作。  按照行政区域与河湖流域管理相结合的原则,分级分段(片)设立省、市、县、乡级河湖长,在上级河湖长和本级总河长领导下开展河湖长制相关工作。  各级总河长、副总河长、河湖长的确定和调整,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条 鼓励设立村级河湖长。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根据县级人民政府的规定,与村级河湖长约定职责、经费保障以及不履行职责承担的责任等事项。  第十一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设立总河长办公室、河长制办公室。河长制办公室承担本级总河长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总河长办公室主任、副主任的确定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执行,成员由河湖长制责任单位和相关单位的负责人担任。河长制办公室主任、副主任以及工作人员的设置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执行。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承担本级河长制办公室具体工作。  第十二条 县级以上总河长办公室根据需要确定相关部门作为联络员单位,协助本级河湖长开展相关工作。第三章 工作职责  第十三条 各级总河长是本行政区域内河湖长制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河湖管理和保护负总责,负责贯彻落实上级总河长决策事项,组织领导本行政区域河湖长制工作,统筹解决河湖长制实施和河湖管理保护重大问题。  省、市(州)、县(市、区)总河长负责监督指导本级河湖长、河湖长制责任单位和下级总河长履行职责。乡(镇、街道)总河长负责协调解决河湖管理保护和治理具体问题,监督指导乡级和村级河湖长履行职责。  第十四条 最高层级河湖长对责任河湖的管理和保护负总责,分级分段(片)河湖长对责任河湖管理和保护负直接责任。  第十五条 在全省重要河湖设立省级河湖长,履行下列主要职责:  (一)组织领导责任河湖管理保护工作,安排部署责任河湖管理保护年度重点任务;  (二)审定并组织实施责任河湖一河(湖)一策管理保护方案,组织开展责任河湖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协调解决责任河湖管理和保护中的重大问题;  (三)明确责任河湖上下游、左右岸、干支流地区管理和保护目标任务,推动建立流域统筹、区域协同、部门联动的河湖联防联控机制;  (四)组织对省级河湖长制责任单位和下一级河湖长履职情况进行督导,对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考核;  (五)完成省级总河长交办的任务;(六)法律、法规,国家和省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十六条 市、县级河湖长履行下列主要职责:  (一)组织领导责任河湖管理保护具体工作,研究确定责任河湖管理保护年度目标任务;  (二)开展河湖巡查,审定并组织实施责任河湖一河(湖)一策管理保护方案,组织开展责任河湖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和专项整治行动;  (三)协调和督促相关部门制定、实施责任河湖管理保护和治理规划,协调解决规划落实中的重大问题;  (四)组织开展责任河湖问题整治,督促下一级河湖长及本级河湖长制责任单位处理和解决河湖出现的问题,督促本级河湖长制责任单位依法查处涉及河湖管理保护的违法行为;  (五)组织对本级河湖长制责任单位和下一级河湖长履职情况进行督导,对年度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考核;  (六)组织研究解决河湖管理保护中的具体问题;  (七)完成上级河湖长及本级总河长交办的任务;  (八)法律、法规,国家和省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十七条 乡级河湖长履行下列主要职责:    (一)负责责任河湖管理保护的具体工作,指导、协调和督促村级河湖长履行职责;  (二)开展河湖经常性巡查,组织整改巡查发现的问题,不能解决的问题及时向上级河湖长、河长制办公室或者相关部门报告;  (三)组织开展河湖清漂、保洁等,配合上级河湖长、相关部门开展河湖问题整治或者执法行动;  (四)完成上级河湖长和本级总河长交办的任务;  (五)法律、法规,国家和省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十八条 村级河湖长应当开展河湖日常巡查,在村(居)民中开展河湖保护宣传,对发现的涉河湖违法违规行为进行劝阻、制止,不能解决的问题及时向上级河湖长、河长制办公室或者相关部门报告。  鼓励订立村规民约、居民公约等对河湖管理保护事项作出约定。  第十九条 总河长办公室在总河长领导下开展河湖长制相关工作,履行下列主要职责:  (一)统筹本行政区域河湖长制工作的组织、协调、督查、考核和表彰激励等,审议河湖长制工作相关制度及文件;  (二)领导本级河长制办公室工作,组织、协调、督促下级总河长、河湖长及本级河湖长制责任单位完成职责范围内的工作;  (三)按照有关规定承担本行政区域内相关流域协调机制职责,统一指导、统筹协调流域保护工作,督促检查流域保护重要工作的落实;  (四)法律、法规,国家和省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二十条 河长制办公室履行下列主要职责:  (一)组织实施河湖长制具体工作,拟制河湖长制相关制度,开展河湖长制协调、监督、考核、激励等工作;  (二)统筹编制一河(湖)一策管理保护方案等,负责编制河湖名录、一河(湖)一档;组织河湖健康评价、河湖长制信息化建设,开展培训、宣传工作;  (三)指导督促本级河湖长制责任单位、下级河湖长及河长制办公室落实河湖长制工作任务;  (四)落实上级和本级总河长、河湖长交办事项;  (五)法律、法规,国家和省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二十一条 河湖长联络员单位履行下列主要职责:  (一)落实河湖长交办的工作,指导本级河湖长制责任单位、下级河湖长责任河湖管理保护工作并向河湖长报告;  (二)会同河长制办公室组织编制责任河湖一河(湖)一策管理保护方案;  (三)协助河湖长督促本级河湖长制责任单位、下级河湖长及河长制办公室落实工作任务,对下一级河湖长考核;  (四)法律、法规,国家和省规定的其他职责。第四章 工作机制  第二十二条 县级以上总河长可以签发总河长令,部署河湖长制重点工作,开展河湖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  县级以上河湖长根据省有关规定可以签发河湖长令。  第二十三条 各级总河长每年应当及时召开总河长会议,部署年度河湖长制工作,研究解决河湖管理保护重大问题。  县级以上河湖长根据需要召开巡河现场会议、流域专题会议、跨界河流联席会议,落实一河(湖)一策管理保护方案年度任务,协调解决河湖管理保护重点难点问题。  县级以上总河长办公室根据工作需要,组织召开河湖长制责任单位联席会议,共同推进河湖长制工作。  第二十四条 各级河湖长应当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开展河湖巡查工作。可以采取明查暗访、联合巡河、智能巡河等方式,检查一河(湖)一策管理保护方案落实情况,重点巡查河湖水质、河湖保洁、入河排污等情况以及侵占河道、非法采砂、非法排污、非法捕捞、破坏航道等问题,并做好巡查记录。  第二十五条 县级以上总河长、河湖长通过督察检查、河湖巡查、群众举报等途径发现河湖管理保护的问题,按照下列规定处理:  (一)属于自身职责范围或者应当由本级河湖长制责任单位处理的,应当及时处理或者组织协调和督促相关单位按照职责分工予以处理;  (二)依照职责应当由上级河湖长或者属于上级河湖长制责任单位处理的,提请上一级河湖长处理;  (三)依照职责应当由下级河湖长或者属于下级河湖长制责任单位处理的,移交下一级河湖长处理。  县级以上总河长、河湖长交相关单位或者下一级河湖长办理事项,应当明确整改要求和完成时限等,相关单位或者下一级河湖长应当按时完成并报告办理情况。  第二十六条 上级河湖长接到下级河湖长报告的事项,属于本级职责范围的,应当依法依规及时处理;超出职责范围的,应当及时向本级总河长、上一级河湖长或者相关部门报告。  第二十七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落实河湖日常保洁措施,通过政府购买服务、设置公益性岗位等方式,做好河湖日常保洁工作。  第二十八条 省河长制办公室应当建设全省统一的河湖管理保护信息化系统平台,并做好系统平台的管理、运用和维护。  县级以上河长制办公室应当建立河湖管理保护相关数据资源共建共享机制,运用现代化信息手段服务河湖长制的决策、管理和监督。  第二十九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通过主流媒体、政府门户网站、政务微博微信等方式公开河湖名录、河湖长名单、河湖长制工作的重要制度、重要工作动态等信息。  第三十条 市、县、乡级人民政府应当按照规定在河湖岸边显著位置设立河湖长公示牌,载明责任河湖概况、河湖长姓名及职务、主要工作内容、监督举报电话等内容。公示牌所载信息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更新。  第三十一条 河湖发生水资源、水域岸线、水污染、水环境、水生态等方面的突发事件时,相关部门应当及时向责任河湖长报告。责任河湖长按照规定参与突发事件处置,必要时向本级总河长和上级河湖长报告。  第三十二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建立河湖管理保护协调联动机制,通过信息共享、联合巡查等方式实现跨区域、跨部门协调联动。  涉及跨区域河湖问题,按照下游协调上游、左岸协调右岸的原则,由相应河湖长牵头协调处理。经协调不能达成一致意见的,应当向本级总河长或者上级河湖长报告。  第三十三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根据需要与相邻省、自治区、直辖市同级人民政府建立跨省河湖协作机制,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在规划编制、管理保护、监督执法、信息共享、问题处置等方面进行协作。  跨省河湖的各级河湖长推动与邻省同级河湖长建立联合巡查机制,协调解决跨省河湖的相关问题。跨省河湖涉及的各级河长制办公室推动与邻省同级河长制办公室建立联防联控机制,推动协调机制、联合巡河、信息共享、联合治理、联合执法等工作。  第三十四条 建立和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检察机关应当加强对河湖管理保护工作的法律监督,依法提出检察建议、开展公益诉讼。  第三十五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对发现的河湖管理保护问题进行投诉、举报。  各级河湖长、河长制办公室或者相关部门接到涉及河湖管理保护问题的投诉、举报,应当进行核实并及时处理;实名投诉、举报的应当将处理结果及时反馈投诉人、举报人。投诉人、举报人的信息应当严格保密。第五章 监督考核  第三十六条 河湖长制工作应当接受社会监督。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社会评价机制,通过聘请社会监督员、第三方评估机构等,对本级河湖长、河湖长制责任单位以及下级人民政府履行河湖管理保护职责的情况、河湖管理保护的效果进行监督和评价。  第三十七条 省河长制办公室应当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对地方河湖长履职及河湖长制实施情况进行督查。  第三十八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完善河湖长制工作考核机制,结合社会评价结果,对下一级总河长、河湖长、河长制办公室和本级河湖长制责任单位履行河湖长制工作进行考核。  各级河湖长履职情况的考核结果纳入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和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河长制办公室及河湖长制责任单位履职情况纳入本级政府目标绩效考核。  第三十九条 对河湖长制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给予表彰、激励。  第四十条 乡级以上总河长、河湖长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上级总河长、河湖长、总河长办公室、河长制办公室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进行提示、约谈;造成不良后果或者影响的,由任免机关、单位或者监察机关依法给予处理:  (一)河湖长制工作任务推进滞后的;    (二)未按照有关规定巡河巡湖的;    (三)对发现的问题不及时处理或者督促整改不到位的;  (四)河湖发生重大水资源、水域岸线、水污染、水环境、水生态事件的;  (五)年度考核等次不合格的;    (六)其他未按照规定履行河湖长制相关职责的。  各级总河长办公室、河长制办公室和河湖长制责任单位有前款所列情形之一的,由上级总河长办公室、河长制办公室,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进行提示、通报或者约谈主要负责人;造成不良后果或者影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由任免机关、单位或者监察机关依法给予处理。  第四十一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六章 附 则  第四十二条 本条例中下列特定词语的含义:  (一)一河(湖)一策是指针对不同地区不同河湖实行差异化治理的方略;  (二)一河(湖)一档是指针对河湖建立档案,包含相应河湖的名称、所在水系、上下游关系、河流(段)长度、湖泊水域面积、所涉行政区、水文、河湖长信息等基础信息,以及取用水、水质、水生态、岸线开发利用、河道利用、涉水工程和设施等动态信息;  (三)一河(湖)一策管理保护方案是指包含相应河湖主要问题、解决方案、工作计划、责任主体和治理措施等内容的指导性文件,用以指导流域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河湖长制责任单位加强河湖的管理保护和治理工作。  第四十三条 本条例自2022年3月1日起施行。
四川日报 | 分享: 2021-12-14
(记者 史晓露)12月10日,全省农村宅基地管理工作视频会议在蓉召开。会议指出,我省已有序完成宅基地管理职能调整,宅基地审批权限下放至乡镇人民政府,全省约85%的村落实了村级宅基地协管员,建立了“省级指导、市县主导、乡镇主责、村级主体”的上下联动机制。  会议明确,各地要摸清宅基地底数,掌握宅基地和农房现状,建立农村宅基地统计调查及台账制度。要规范宅基地规划审批程序,加快建立“一个窗口对外受理、多部门内部联动运行”的联审联办机制,方便农民群众办事。要保障农村村民住房建设用地合理需求,严格控制宅基地用地标准,全面落实全过程管理,加强动态巡查和监管执法。  针对农村宅基地布局分散,部分地方宅基地闲置率较高等问题,会议提出,各地要积极稳妥推进农村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盘活利用。在盘活利用过程中,要充分尊重农民群众意愿,坚持“土地公有制性质不变、耕地红线不突破、农民利益不受损”的政策底线,不搞“一刀切”、不搞强迫命令。  乡镇要加强宅基地管理机构队伍建设,指导村集体在村两委成员中至少明确1人担任宅基地协管员,协助开展宅基地日常监管。
四川日报 | 分享: 2021-12-14
(记者 刘强)12月9日,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举行新闻发布会,介绍《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加强新时代老龄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有关情况。民政部养老服务司相关负责人在会上表示,按照全国老龄协会的相关统计,全国空巢老人比例应该是城乡一半对一半。关注农村留守、空巢老年人,是养老服务的工作和重点,这次《意见》也对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提出了要求。总的来讲,对农村留守和空巢老年人关爱服务大概分三个层次:  一是在推进普惠性的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工作中,农村的空巢老人是重点服务群体和服务对象,包括在推进老年人餐桌、日间照料、适老化改造等工作中,如果是空巢老年人,应该是优先照顾的政策对象。  二是这些年民政系统在推进农村养老服务过程中,结合农村实际、特点、特色,把空巢老年人的服务纳入养老服务重点中,也有不少的创新和实践,比如说这几年推进的农村互助养老服务,就是通过年纪小一点的老年人照顾年纪大一点的老年人,还有推进“党建+农村养老服务”,通过基层党组织的作用,凝聚或者组织社会各方资源为农村老年人服务,重点服务对象也包括农村留守或空巢老年人。“十三五”以来,民政部门一直在开展农村社会兜底项目建设,改造和提升农村敬老院服务能力,以前农村敬老院主要是为特困对象服务的,改造提升以后面向全体的老年人提供服务,也是把空巢老年人作为重点服务的对象。  三是针对农村留守和空巢老年人,发展建立了专门的关爱服务体系,民政部会同相关部门推动建立了关于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体系,普遍开展对空巢和留守老年人的定期巡访制度,不管是通过志愿者还是政府购买服务,或者通过村委会这些组织力量,都定期探访留守和空巢老年人,了解他们的养老需求、有什么困难,并提供应急救援。
农民日报 | 分享: 2021-12-13
四川农村日报讯 记者 刘佳  近日印发的《四川省巩固脱贫成果后评估办法》明确,未来5年内,我省将在有巩固脱贫成果任务的21个市(州)和161个县(市、区),每年开展一次巩固脱贫成果后评估,坚持目标导向,聚焦“两不愁三保障”及饮水安全巩固、收入变化情况,推动各地把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摆在突出位置,坚决守住不发生规模性返贫的底线。  今年是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开局之年,也是我省巩固脱贫成果的首年“大考”,考些啥?怎么考?结果怎么运用?《办法》均予以明确。考些啥?关注四个方面既看落实也看成效  《办法》明确,我省将从四个方面对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进行评估。  责任落实方面,主要评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责任持续压紧压实情况,重点关注各级党委和政府主体责任、部门责任、帮扶责任和监管责任等落实情况。  政策落实方面,主要评估过渡期主要政策保持总体稳定情况,重点关注“三保障”及饮水安全、产业、就业、兜底保障等政策调整优化和有效衔接情况;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重点帮扶村支持政策落实情况。  工作落实方面,主要评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重点工作接续推进情况,重点关注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工作,农村低收入人口常态化帮扶机制,易地搬迁后续扶持,脱贫人口就业,扶贫项目资产管理,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使用管理,脱贫地区乡村特色产业、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等。  巩固成效方面,主要评估“两不愁三保障”及饮水安全状况、脱贫人口和防止返贫监测户收入支出变化、巩固脱贫成果认可度等,重点关注因责任、政策、工作落实不到位导致的返贫致贫问题和风险。  《办法》指出,后评估内容框架保持总体稳定,每年根据新部署新要求和工作进程、阶段特点,制定实施方案,细化内容、指标和标准,注重体现乡村振兴的导向和要求,逐步推动工作向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平稳过渡、有序衔接。怎么考?以第三方评估为主坚持“三个结合”  根据《办法》,后评估以第三方评估为主,采取实地评估与平时情况相结合、客观成效与群众评价相结合、定量分析与定性分析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后评估工作组结合评估组和平时掌握情况等,进行综合分析,提出后评估结果建议,经省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审议通过后,报省委、省政府审定。  “88个脱贫县(市、区)采取第三方+行业部门抽调人员参与的形式进行后评估,其余73个县(市、区)采取县际间交叉评估的方式进行。2022年-2025年实地评估范围和方式根据工作进程进行调整。”省乡村振兴局有关负责人表示。  从结果运用上看,《办法》明确,后评估结果将作为对市(州)、相关县(市、区)党委政府领导班子、主要负责同志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参考。对巩固成效好的市(州)和县(市、区)予以表扬。对存在规模性返贫风险或其他突出问题的地区,进行约谈提醒、挂牌督办。对因责任、政策、工作不落实导致规模性返贫的,或弄虚作假、违规违纪等造成严重后果的地区和个人,严肃追究责任。
四川在线 | 分享: 2021-12-13
四川农村日报讯 记者 刘佳  一苗一木皆天然,与天然相关的农业,如何实现标准化?12月8日,省农业农村厅、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举行了四川省农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以下简称“标委会”)成立大会,标志着我省农业标准化发展步入新阶段。产业升级离不开标准化  “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是新时代三农工作总抓手,农业农村现代化是乡村振兴的总目标。推动实现农业农村现代化,标准化发挥着基础性支撑作用。”成立标委会的意义何在?省农业农村厅相关负责人表示,这与农业的产业升级息息相关。  推动“农业高质高效”,离不开标准化。当前,农业标准化能够在高标准农田建设、规模化生产、产业化发展等方面,通过构建标准体系,集成推广运用,在技术、管理、质量等全方位、全过程,从根本上转变生产方式。所以,标准化工作能有效实现农业产业由粗放型向集约型转变,由数量型向质量型转变,全面提升农产品质量水平和竞争力。  近年来,我省围绕优势特色产业,完善标准体系,加强推广应用,打下了较好的工作基础。从标准体系看,每年组织制修订一批省级农业地方标准,现行有效800余项,覆盖产地、投入品、种植养殖、收贮运等环节,优势产业基本实现“有标可依”;从推广运用看,建设了一大批标准化生产基地,认证了一大批绿色、有机和地标农产品,探索启动了农业全产业链标准化试点,取得了不错的成效。  “但目前,我省农业农村领域仍蕴藏了大量标准机遇、标准空间、标准作为。所以,我们标委会,就是要将其作为制定农业标准、实施农业标准战略、推动农业标准化发展的重要平台。”该负责人说。65位委员来自58个单位  据悉,标委会于今年3月提出申请,6月获批成立。标委会65位委员来自58家不同单位,有政府部门、高等院校、科研机构,还有市场企业,专业涵盖了农业农村领域方方面面。标委会成立后,将每年组织委员参加专题培训,支持委员参加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团体标准、企业标准的制修订和推广应用。  另外,根据工作需要,标委会还经多方推荐、精挑细选,邀请到5位来自四川大学、农业农村部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四川农业大学、四川省农业科学院、四川省畜牧科学院的专家担任顾问。  标委会成立后将有两项核心业务:一是制定标准,二是实施标准。  据悉,标委会将逐步完善我省省级农业标准体系,对全省已发布的836项省级农业地方标准进行分类整理,系统分析,提出标准的废止、修订、新增计划;进一步抓实标准推广应用,摸清省内主要产业的标准应用情况并推广应用,从而真正服务农业农村生产生活。
四川在线 | 分享: 2021-12-13
(记者 张艳玲)为进一步做好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四川省近日出台保障凉山州易地扶贫搬迁农户合法权益十条政策措施,涉及搬迁农户农业生产、住房、集体经济权益以及示范项目建设4个方面。盘活用好易地搬迁农户承包地。支持成立县级平台公司,建立覆盖乡、村两级的服务站点,免费为搬迁农户提供土地流转服务;大力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对带动示范效果突出的予以重点支持;鼓励地方出台政策措施,对开展农业社会化服务作业实行补贴;对搬迁后仍需进行农牧业生产但距原住址较远的农户,适当保留迁出地农业生产用房;对不适宜耕种区,完善实施“退耕还林”政策,培育生态特色产业,统筹用好生态护林员等公益岗位带动就业。分类推进确保搬迁农户新增人口“住有所居”。规划预留搬迁群众建房用地,分片区编制乡村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和“多规合一”实用性村民规划;对村内安置、跨村安置、跨乡镇安置3种情形,分别采取审批宅基地、土地调整、修建保障房等方式保障住房需求。切实保障易地搬迁农户集体收益。在完成清产核资、成员确认、经营性资产份额(股份)量化后,完善集体经济组织运行管理,落实好搬迁农户收益分配权;通过股份合作、资源合作、托管代理等模式,盘活用好农村集体资源资产,增加搬迁农户收益。深入开展示范项目建设。统筹用好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等涉农资金,在迁出地开展以托管为主的农业社会化服务示范项目建设,在适宜发展畜牧产业的迁入地开展适度规模的“共享圈舍”示范项目建设,及时总结推广相关做法经验。
农民日报 | 分享: 2021-12-10
情深义重:联盟成立仅一年,下设7个专委会,吸纳川渝两地104个涉农单位加入硕果累累:这次又推出农业科技创新成果157项,含新品种89项,新技术58项,新装备8项,新产品2项精彩纷呈:多家涉农机构、高校、企业之间已构建战略合作伙伴关系,学术交流、技术培训和人才培育等活动频繁四川农村日报讯记者 袁宇君  12月7日,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农业科技创新联盟年度学术交流会在美丽山城召开。  作为中华农耕文明的发源地之一,成渝地区在全国农业保障和供给中地位特殊、优势明显。这是一场农业科技创新盛会,摆成果、谈创新,讲经验、话未来,川渝百余联盟理事单位代表齐至,为双城经济圈现代高效特色农业带建设、西部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增长极形成而聚力。棋开新盘 越走越妙  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农业科技创新联盟,由川渝两地农业农村科技创新的排头兵和主力军——四川省农业科学院、重庆市农业科学院共同发起成立,下设优质粮油、经济作物、资源环境、农业装备和智慧农业、农产品加工、畜牧与水产、农业经济等7个专业委员会,吸纳了川渝两地有影响力的104个涉农单位加入。  联盟成立仅一年,已实现“情浓果丰”。情浓,浓在两地多家涉农机构、高校、企业之间构建战略合作伙伴关系,促成以首届天府国际种业博览会等为代表的联盟学术交流、技术培训和人才培养;果丰,丰在农业科技创新硕果累累,此次会议上又搜集157项,含新品种89项,新技术58项,新装备8项,新产品2项。  一年来,川渝两地涉农机构、高校、企业共同申报实施科研项目近40项,着力解决制约成渝地区农业高质量发展的技术瓶颈。在今年8月召开的万达开片区科技成果推介会上,成渝还联合发布100余项重点应用科技成果,实现了新优科技成果率先在成渝毗邻区展示推广。  “今年又有19家单位提出申请,进一步激发了联盟活力。”重庆市农业科学院副院长李中林表示,新申请加入联盟的单位中,四川13家,重庆6家,各级现代园区、涉农企业的比例明显提升,将推动各类创新主体功能互补、良性互动、开放协同。破除困局 打实助力  12月8日上午9点多,中国快递年度第1000亿个包裹诞生,这是一箱从眉山市正山口村乡村快递站揽收的爱媛橙。外行在看“千亿包裹”的热闹,内行在研究补农村冷链物流短板的门道。  爱媛橙,曾是红极一时的柑橘“顶流”。在全国柑橘第一大主产区的川渝,随着柑橘种植面积稳步增加,爱媛橙也已出现区域和季节性产量过剩问题。  四川省农业科学院加工所党委书记、研究员朱永清告诉记者,除了柑橘,川渝两地李子、猕猴桃、柠檬等水果产量都在攀升。面对可以预见的水果产能过剩问题,川渝农业科学专家的探究思索没有停息。  “我省水果,八成以上为鲜食。”朱永清看好从提升储藏保鲜技术、开发精深加工产品等方面破局:通过提升储藏保鲜技术实现水果错峰上市,能延长销售时间;而开发果汁、果酒、果醋等精深加工产品,并与川药产业、休闲旅游业结合,开发刺梨汁、乌梅汁等药食同源食品以及休闲旅游产品,产业链长了、附加值高了,果农效益将更有保障。  这也与《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规划纲要》中推进特色农产品精深加工,强化农产品分拣、加工、包装、预冷等一体化集配设施建设的提法不谋而合。联盟理事长、四川省农业科学院院长牟锦毅告诉记者,下一步,两地可合力建设国家骨干冷链物流基地,共同打造区域公用品牌,拓展农产品市场。一池春水 新波粼粼  今年8月,重庆市农科院与四川种业企业联合选育的淹水直播水稻新品种“神9优28”,在我省夹江县甘江镇交出了试种答卷,采用新技术淹水直播的百亩水稻示范田,省农业农村厅有关专家进行了测产验收。76岁的种粮大户张怀孝听到平均644.4公斤的亩产后高兴不已:“种了一辈子田,今年学种了一回‘懒庄稼’,成本节约了,产量还提高了。”  这是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农业科技创新联盟深度聚焦重点农业产业科技需求、推进两地农业科技协同创新的生动示范。  下一步,联盟各成员单位将联合实施“五大工程”(协同研发工程、产业带示范工程、“三农”人才培养工程、智库建设工程、国际科技合作能力提升工程),在国际大科学计划、大科学工程、重大标志性成果、重要科技基础平台、高端人才培养等领域深入合作,为构建现代产业体系提供强有力的科技支撑。“围绕成渝现代高效特色农业带建设,我们正拿出川渝智慧、川渝方案和川渝力量。”牟锦毅说。  从蜀郡、巴郡,到成都、重庆,双城缘还将从农业科技创新的千丝万缕中向前延续。且看!现代高效特色农业带建设路上,川渝正迎来全新互动格局。
四川在线 | 分享: 2021-12-10
(龙新)日前,农业农村部印发公告,决定自2021年12月10日起,对“农药登记试验单位认定”等行政许可涉及的97项证明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原先申请人办理农业农村部各类行政许可时需要提供的97项证明材料,今后可自主选择采用告知承诺方式免于提交。通过“证明”变“承诺”,有助于推动形成标准公开、规则公平、预期明确、各负其责、信用监管的新治理模式,让企业群众办事创业更为方便。  近年来,农业农村部不断深化“放管服”改革,持续推进“减证便民”行动,推动解决办事繁、办事难、多头跑、来回跑等问题。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证明事项和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告知承诺制的指导意见》的要求,农业农村部按照最大限度利民便民原则,研究制定实施方案,确定实行告知承诺制的证明事项范围,起草告知承诺书格式文本。本次公告公布了《农业农村部实行告知承诺制的证明事项目录》,明确了对于实行告知承诺制的证明事项,申请人可自主选择是否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办理。采用告知承诺制的,申请人按照行政许可事项服务指南提交材料并填写《证明事项告知承诺书》,承担不实承诺的法律责任,不再提供有关证明;不愿承诺或者无法承诺的,应当提交规定的证明材料。申请人有较严重的不良信用记录或者存在曾作出虚假承诺等情形的,在信用修复前不适用告知承诺制。 
农民日报 | 分享: 2021-12-09
  (记者 王艳 陈艺娇)12月8日,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举行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介绍“十四五”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规划有关情况,农业农村部副部长邓小刚,农业农村部总农艺师、发展规划司司长曾衍德,国家发展改革委农村经济司司长吴晓出席发布会并答记者问。  邓小刚介绍,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重大任务。近日,国务院印发了《“十四五”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规划》,提出了未来五年农业农村现代化建设的思路目标和重点任务。这是首部将农业现代化和农村现代化一体设计、一并推进的规划,近期将公开发布。《规划》提出,到2025年,农业基础更加稳固,乡村振兴战略全面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取得重要进展。梯次推进有条件的地区率先基本实现农业农村现代化,脱贫地区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力争到2035年,乡村全面振兴取得决定性进展,农业农村现代化基本实现。  聚焦“三个提升、三个建设、一个衔接”,突出三个特点,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  邓小刚介绍,《规划》强调,要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三农工作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立足新发展阶段,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以推动高质量发展为主题,以保供固安全、振兴畅循环为工作定位,深化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把乡村建设摆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重要位置,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全面推进乡村产业、人才、文化、生态、组织振兴,加快形成工农互促、城乡互补、协调发展、共同繁荣的新型工农城乡关系,促进农业高质高效、乡村宜居宜业、农民富裕富足。  《规划》明确“十四五”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要聚焦七个方面重点任务,即“三个提升、三个建设、一个衔接”。聚焦“三个提升”,推进农业现代化。一是提升粮食等重要农产品供给保障水平,这是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的首要任务。《规划》提出了稳定粮食播种面积、加强耕地保护与质量建设、保障其他重要农产品有效供给、优化农业生产布局、协同推进区域农业发展、提升农业抗风险能力等任务。二是提升农业质量效益和竞争力。《规划》提出了强化现代农业科技支撑、推进种业振兴、提高农机装备研发应用能力、健全现代农业经营体系等任务。三是提升产业链供应链现代化水平。结合农业农村实际,《规划》提出了优化乡村产业布局、推进乡村产业园区化融合化发展、发展乡村新产业新业态、推进农村创业创新等任务。  聚焦“三个建设”,推进农村现代化。一是建设宜居宜业乡村。《规划》提出了科学推进乡村规划、加强乡村基础设施建设、整治提升农村人居环境、加快数字乡村建设、提升农村基本公共服务水平、扩大农村消费等任务;二是建设绿色美丽乡村。《规划》把推进质量兴农绿色兴农作为建设绿色美丽乡村的重要任务,着力推进农业标准化生产,加强农业面源污染防治,保护修复农村生态系统,提升绿色发展支撑能力,增加绿色生态、优质安全农产品供给;三是建设文明和谐乡村。《规划》统筹考虑乡村治理和乡风文明建设,提出完善乡村治理体系,提升农民科技文化素质,加强新时代农村精神文明建设等任务。  聚焦“一个衔接”,就是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有效衔接全面推进乡村振兴。《规划》提出巩固提升脱贫攻坚成果、提升脱贫地区整体发展水平、健全农村低收入人口和欠发达地区帮扶机制等任务,让脱贫地区加快赶上国家现代化步伐。  “十四五”时期,三农工作重心已转向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中国特色农业农村现代化进程,这是三农工作任务的历史性转变,也对三农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邓小刚介绍,《规划》突出了三个特点:一是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为引领。农业农村现代化是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总目标,乡村振兴的过程,也是农业农村现代化的过程,两者目标一致,内涵相同。二是以农民农村共同富裕为目标。着力缩小城乡发展差距、促进农业高质高效、乡村宜居宜业、农民富裕富足。三是以农业现代化和农村现代化一体设计、一并推进为路径。《规划》把农业现代化和农村现代化作为一个整体来谋划,在产业发展、基础设施、生态保护、社会治理、乡风民风、深化改革、党的建设等方面综合施策,使二者同步推进,相得益彰。  保障粮食等重要农产品有效供给是首要任务  国家“十四五”规划《纲要》首次把粮食综合生产能力纳入经济社会发展主要指标。曾衍德表示,这体现了粮食安全“国之大者”的战略地位。据专家测算,至少未来30年,粮食需求仍是增长趋势,抓粮食生产的劲头只能紧不能松。为此,《规划》把保障粮食等重要农产品有效供给作为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的首要任务,专列一章进行系统安排。  邓小刚介绍,我国的农业农村现代化是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前提下的现代化。《规划》提出要坚持立足国内解决中国人的吃饭问题,做到既保数量,又保多样、保质量,以国内稳产保供的确定性应对外部环境的不确定性,要牢牢守住国家粮食安全底线。《规划》一直坚持落实好习近平总书记强调的“中国人的饭碗任何时候都要牢牢端在自己手上,我们的饭碗应该主要装中国粮”。  怎样才能稳定面积、提高单产、提升品质,巩固提升粮食产能?  曾衍德介绍,要抓住“两个要害”。落实好藏粮于地、藏粮于技战略要求,抓好耕地和种子“两个要害”。一方面,《规划》着眼耕地数量保护和质量提升,提出坚守18亿亩耕地红线,加强耕地用途管制,坚决遏制耕地“非农化”、严格管控“非粮化”。同时提出要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加强和改进耕地占补平衡管理,让好地多产粮、产好粮;另一方面,在有限耕地上多产粮,出路在科技,种子是核心。《规划》围绕种质资源保护、育种创新攻关、种业基地建设、种业企业培育、强化市场监管等方面,全面实施种业振兴行动,牢牢掌握国家粮食安全主动权。  要调动“两个积极性”。即农民务农种粮的积极性和地方政府重农抓粮的积极性。也就是说,要让农民种粮有钱赚、多得利,让地方抓粮有义务、有责任。因此,既要建立辅之以利的机制,就是完善粮食生产扶持政策,《规划》提出稳定种粮农民补贴,健全产粮大县支持政策体系,通过政策兜底助力提升农民种粮收益,又要建立辅之以义的机制,就是落实粮食安全党政同责,《规划》提出健全完善粮食安全责任制,细化粮食主产区、产销平衡区、主销区考核指标,推动地方全面加强粮食生产、储备、流通、节粮减损能力建设,共同承担好维护国家粮食安全的政治责任。  要推进“两个创新”。即经营创新和机具创制创新,用现代化的手段确保粮食安全。《规划》提出要实施家庭农场培育计划和农民合作社规范提升行动,发展壮大农业专业化社会化服务组织,通过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促进小农户种粮节本增效;推进粮食作物育耕种、管收贮等环节先进农机装备研制,加快推进品种、栽培、装备集成配套,促进良种良法配套、农机农艺融合,实现农机减损增粮。  加快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必须走城乡融合发展之路  “城镇和乡村是互促互进、共生共存的,加快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必须走城乡融合发展之路”。吴晓说,《规划》将县域作为城乡融合发展的重要切入点,以保障和改善农村民生作为优先的方向,强化以工补农、以城带乡,加快建立健全城乡融合发展的体制机制和政策体系,推进公共资源县域统筹,推动城乡协调发展,共同繁荣。  吴晓介绍,“十四五”期间,将加快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统筹推进户籍制度改革和城镇基本公共服务常住人口全覆盖,重点是放开放宽除个别超大城市外的城市落户限制,并以居住证为载体,实现城镇基本公共服务全覆盖。健全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配套政策体系,完善财政转移支付与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挂钩的相关政策。建立城镇建设用地年度指标分配同吸纳农村转移人口落户数量和提供保障性住房规模挂钩机制。加快推动农业转移人口全面融入城市。依法保障进城落户农民农村土地承包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建立农村产权流转市场体系,健全农户“三权”市场化退出机制和配套政策。  还要推进县域内城乡融合发展。推进以县城为重要载体的城镇化建设,推进县城公共服务、环境卫生、市政公用、产业配套等设施提级扩能,增强综合承载能力和治理能力,赋予县级更多的资源整合使用权,强化县域综合服务能力,增强县城集聚人口功能,促进农村在县域内就近就业、就地城镇化。增强县乡村统筹,推进县域内公共设施统一规划、统一建设、统一管护,促进县域内基本公共服务标准统一、制度并轨。积极推进扩权强镇,规划建设一批重点镇,把乡镇建设成为服务农民的区域中心。  此外,要畅通城乡要素流通渠道。打通城乡要素自由流动的制度性通道,形成乡村人才、土地、资金、产业汇集的良性循环。促进城乡人力资源双向流动,建立健全乡村人才振兴体制机制,完善人才引进、培养、使用、评价和激励机制。优化城乡土地资源配置,建立健全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规范开展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建立土地增收公共利益认定机制,稳妥有序推进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健全农村金融服务体系,加快完善中小银行和农村信用社治理结构,保持农村中小金融机构县域法人地位和数量总体稳定,引导金融资本优先支持农业农村发展。建立工商资本入乡促进机制,探索在政府引导下工商资本与村集体的合作共赢模式。推进县镇村联动发展,强化县域统筹,推动形成县城、中心镇、中心村功能衔接的乡村产业结构布局,加快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把产业链主体留在县域,把就业机会和产业链增值收益留给农民。
农民日报 | 分享: 2021-12-09
(记者 王成栋)近日,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发展改革委《关于促进特色小镇规范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意见》提出,要找准发展定位,重点打造一批产业特而强、功能聚而合、形态小而美、机制新而活的引领示范型特色小镇,为加快全省新型城镇化进程提供支撑。  《意见》明确特色小镇的建设重点、管理方法和支持政策。定位上,明确特色小镇是一种微型产业集聚区,具有细分高端的鲜明产业特色、产城人文融合的多元功能特征、集约高效的空间利用特点,是经济高质量发展新平台、新型城镇化建设新载体、城乡融合发展新支点。  聚力发展主导产业上,坚持“一镇一业”“一镇一品”。具体来说,特色产业投资占总投资比例不低于60%,全员劳动生产率不低于20万元/人。文化旅游类特色小镇的接待游客人数,不少于50万人次/年。  强化创新创业带动就业层面,坚持经济发展就业导向。通过强化研发经费投入强度和完善职业技能培训等,每个特色小镇吸纳就业人数不少于2000人。  此外,《意见》还提出要完善产业配套设施、促进产城人文融合、构建市场化投资运营机制,以及鼓励特色小镇开展城乡融合发展改革试验等探索。  为确保相关建设有序推进,《意见》明确将建立特色小镇清单和创建清单,要求各地在建设过程中严格节约集约用地、严守生态保护红线、严防政府债务风险。同时,强化用地、财税、金融、人才等领域政策支持力度。
四川日报 | 分享: 2021-12-09
新华社北京12月7日电(记者 吴雨)记者7日从中国人民银行获悉,自2021年12月7日起下调支农、支小再贷款利率0.25个百分点,下调后3个月、6个月、1年期支农、支小再贷款利率分别为 1.7%、1.9%、2%。  人民银行曾于2020年7月下调过再贷款、再贴现利率,当时支农、支小再贷款利率同样下调了0.25个百分点。与上次调整不同,此次人民银行没有调整再贴现利率和金融稳定再贷款利率。目前,再贴现利率和金融稳定再贷款利率仍分别为2%和1.75%。  人民银行发布的2021年第三季度中国货币政策执行报告显示,下一阶段,人民银行将保持再贷款、再贴现政策稳定性,继续对涉农、小微企业、民营企业提供普惠性、持续性的资金支持。
新华社 | 分享: 2021-12-09
(记者 李飞)12月6日,农业农村部、中国邮政集团、中国中化在京联合召开深化社企对接助力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高质量发展视频会议,中央农办主任、农业农村部党组书记、部长唐仁健,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党组书记刘爱力,中国中化控股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党组书记宁高宁出席会议并讲话。会议强调,要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充分认识深化社企对接的重要意义,深入推进企业和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等对接合作,助力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高质量发展,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提供有力的微观主体支撑。会议指出,近年来,农业农村部联合中国邮政集团、中国中化等大型企业开展社企对接,整合社会资源、搭建公共平台,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供技术集成应用、产销对接、信贷保险等全产业链、全方位服务,促进了农业增产量、农民增收入、企业增效益。三农工作重心历史性转向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后,面临的形势更复杂、任务更艰巨,更需要用好社企对接这一有力抓手、有效平台,推动粮食生产经营增效,破解“谁来种地”问题;搭建联农带农桥梁纽带,促进小农户和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畅通市场供销的快速车道,打通“上行下达”堵点,推进乡村产业振兴。会议强调,新阶段深化社企对接,要充分发挥企业在技术集成、市场信息等方面的优势,研发应用新品种新技术新装备,引导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按需生产、依标生产,统一供应农业生产资料,统一开展统防统治、代耕代种、生产托管等社会化服务,提升农业生产经营水平。鼓励社企共建共用设施设备,共同开展农产品加工包装、仓储保鲜、冷链运输等业务,引导电商、物流、商贸服务下沉农村市场,畅通产品渠道,共同塑强品牌,建强乡村产业链供应链。加强生产要素供给,开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信用贷款等金融产品,创新农业保险产品、理赔机制,鼓励企业开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训。鼓励社企建立契约型、股权型等利益分享机制,引导同行业、同领域、同链条的农民合作社自愿组建联合社、行业联盟,帮助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壮大实力,增强带动能力。会议要求,各地各相关部门和企业要紧密合作,聚合资源,强化指导,共同研究推动重大问题解决,全面深化社企对接。加大政策支持,推动社企对接下沉扩面,向县域深入、向各类经营主体推开。用好信息化手段,推进数据资源开放共享,提升社企对接效能。创新开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指导服务,引导有意愿、有实力的企业共同参与,提供多元的市场化增值服务。中央农办专职副主任、农业农村部党组成员吴宏耀主持会议,农业农村部总畜牧师张天佐、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张金良、中国中化控股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李凡荣出席。湖北、陕西农业农村部门,安徽六安邮政分公司、邮储银行福建分行、中化现代农业公司MAP粮作业务和先农数科团队负责人作交流发言。农业农村部有关司局和事业单位、中国邮政集团、中国中化有关部门负责人在主会场参加会议。各省市县设分会场。
农民日报 | 分享: 2021-12-08
四川农村日报讯 又近年关,杀年猪!这是多少代农村人的回忆。关于杀年猪这事儿,什么时候杀、请谁来杀,好像都是农户自己来定。到了选中的日子,起早烧一锅热水,再提前请一个信得过的屠夫过来,忙个半晌午,基本上就可以看到新鲜的猪肉摆在木案上,等着附近村民过来挑选了。  “往年自家的猪,我是想啥时候杀,想找谁杀都可以,但是今年却不行了,镇上要求农户养的猪屠宰前要报备,必须花100元请别人来杀…….”这是巴中市的一位养猪农户老王说出来的话。  今年老王刚好有三头猪要屠宰,这到底怎么回事?网络图片先报备乡镇给你杀年猪  为何像老王这样的养猪农户不能再随心所欲地杀猪了呢?乡镇统一管理年猪屠宰如何解读呢?  从2021年8月1日开始,新的《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开始实施了。该条例的实施是自非洲猪瘟之后,为了加强生猪屠宰管理,保证生猪产品质量安全,更是为了消费者的身体健康;同时,这也是我国对生猪屠宰市场与行为进行调整规范管理的规定。这意味着,不止是四川的农户屠杀生猪要受到条例的制约,全国所有养猪的户都如此。  老王所在的乡镇选聘了9名具有生猪屠宰经验的屠夫,他们都需要持证上岗,包括健康证、上岗证、资格证等,健康证还是一年一换。  像老王这样的农户,需要屠杀生猪时,要向村里的网格员上报,然后由乡镇随机选派有资质的屠夫前来屠宰,而农户只需要承担 100元的屠杀费用即可。  据该乡镇的屠夫说明,他们在屠杀农户家的生猪之前,都需要对生猪进行检查,看看被屠宰的生猪是否健康,有病的生猪是不能屠宰的。自行屠宰的生猪不能向外售卖  《生猪屠宰管理条例》还有规定,在农村,生猪个人屠宰,不能买卖!  该条例的实施后,农户在自家屠杀养的生猪,周围村民纷纷前来购买的情况将在未来慢慢消失。可能有人就要问了:农村的食物更绿色,为何不能卖?  根据《生猪屠宰管理条例》规定,国家实行生猪定点屠宰、集中检疫制度。除农村地区个人自宰自食的不实行定点屠宰外,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定点不得从事生猪屠宰活动。在边远和交通不便的农村地区,可以设置仅限于向本地市场供应生猪产品的小型生猪屠宰场点,具体管理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这条规定其实也就是说,流入市场,端上大家餐桌的猪肉,都是从定点的有资质的屠宰场里出来的。  为何要禁止农村农户家养的猪向外售卖呢?而且现在很多城里人还特地去农村购买食物呢。对于这个问题,其实大家有所误解。  上述条例中并没有规定农村农户家养的猪不能卖,而是规定,个人自行屠宰的生猪是不能向外售卖。农村很多食物绿色不假,但是生猪由个人屠宰,得不到健康检验,其实难免会导致部分病猪被个人私自宰杀而非法流入市场,被端上餐桌,影响消费者的健康。违反规定私自宰杀要受处罚  那么如果有人不遵守规定,私自宰杀,然后向外售卖,会怎么样呢?  根据《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相关条例规定的内容,如果再有人私自屠宰生猪,并将屠宰后未进行安全检疫的猪肉卖入市场的,是可以进行处罚的。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要责令其关闭,没收生猪、生猪产品、屠宰工具和设备以及违法所得;货值金额不足1万元的,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货值金额1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10倍以上20倍以下的罚款。  对杀年猪的不自由,网友也有不同的看法。有网友说:过年杀猪,图的喜庆,没必要这样统一管理!但是也有网友表示:因为之前出现过非洲猪瘟疫情,统一管理,进行监督,这是好事,早该如此。  新规定看似与传统风俗有冲突,但其实是保护习俗的安全延续和流传。正如四川巴中市老王所在乡镇做的那样,根据实际情况,让屠夫上门服务,既是起到了政府监督食品安全、履职尽责的责任,亦是保护了杀年猪,庆丰收的风俗习惯。  为了大家吃肉嘎嘎安全放心,提醒村民注意,杀年猪前,请按照相关规定执行。(综合中国三农等)
四川在线 | 分享: 2021-12-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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